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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申请
发布时间:2017-03-14

专利的申请

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

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sipo.gov.cn,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提交了专利申请后,可以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吗?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我国专利审查采用什么制度?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本审查制度,即发明实行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制。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个辅助审查程序是,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的不足。

如何进行分案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且已生效、或者已经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但尚未恢复的,就不允许再提出分案申请。

提出分案申请的,应当在请求书的分案申请栏内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原申请的申请日即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的期限等,均从原申请日起算。对已经届满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该分案申请被视为撤回。

分案申请的保护期限是否从原申请日开始计算?

分案申请的保护期限是否从原申请日开始计算?这一点是否与要求优先权的案件专利权期限相同?

分案申请的保护期限是从原申请日开始计算。这一点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的保护期限不相同,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实际申请日起计算的。

申请发明专利提前公布有何利弊?

针对申请人,早日公布发明专利的有利之处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临时保护”。早日公布申请,申请人可以尽早获得专利法所规定的临时保护。另外,早日公布,对该专利今后进入市场、占领市场有可能起一定帮助作用。

不利之处是:过早公开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申请,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另外,对撤回的专利申请,公开和未公开大不一样。如申请内容尚未公开,该技术还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并且日后还可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如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了。申请人往往希望这种公开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其技术或为技术的公开做准备。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的尽早公布,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尽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

怎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的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请求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提交了提前公开声明,就可同时或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有关的参考资料,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