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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7-03-14

专利的审查

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专利申请的原则:形式法定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初步审查和公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在各地的下属部门和机构)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二、实质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必进行实质审查即可授权。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