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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利代理人实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02
江西省专利代理人实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专利代理人实习培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专利代理人及后备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据《江西省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和《江西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专利代理人实训基地是指由省知识产权局认定,接受省知识产权局委托,承担专利代理人实习培训和后备人才实践培训的工作机构,是全省专利代理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申报江西省专利代理人才实训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
(二)机构从业人员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颁布的《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以及《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至少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专职专利代理人;
(四)近两年无投诉和惩戒;
(五)综合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经济效益好,知识产权服务范围广或者有突出的行业特色,执业代理人经验丰富,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江西省专利代理人才实训基地的申报、评定和管理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确定江西省专利代理人才实训基地。对认定合格的实训基地进行授牌并予以公告。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对培训基地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实训基地资格;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取消实训基地资格。
第五条  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一)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人员(含享受倾斜/试点扶持政策人员)实习和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指定专门的专利代理人担任实习导师,并组织实习人员参加上岗培训;接受省知识产权局委托,为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参考人员提供学习和实务实践的场所,并通过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参考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业务基础技能培训;
(二)根据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总体部署,承担知识产权专项培训任务;
(三)开展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等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
(四)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能力,面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等其他工作。
第六条 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建立专利代理人才培养的长效激励机制,创新实训模式,形成立体式、多元化的专利代理人才实训体系。
(二)就业保障
建立专利代理人才推荐就业保障机制,对有意愿留在本省工作的专利代理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告,对在实训环节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就业推荐,鼓励省内代理机构优先录用优秀实习生。
(三)资金保障
省知识产权局对实训基地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补贴,对实训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实训基地予以相关项目和经费支持。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