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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外观专利是否被侵权?
发布时间:2019-03-04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这些都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具有独有性,是与众不同的,不管是内在还是外。而对于外观专利的保护,更需要我们关注,因为外观是最容易受到侵权的。那么关于外观专利侵权,我们该如何判定呢?

一、什么是外观专利?

想要了解外观专利侵权,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外观专利,区别于其他两种,外观专利称为——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比如一个模型,一个玩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业产品的设计或者样式。

外观专利的客体是外观设计,类似于美术作品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如何区分外观专利是否被侵权?

1、要知道专利保护的范围,特别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9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所以,根据专利法第59条相关规定,其保护范围应该以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简言之就是看起外形,设计等是否构成相似或者侵权。

2、除了判断其外观之外,还要看本专利产品与侵权的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如果外观相似,但是并非相同的产品,比如一个做杯子,一个做饰品。判断侵权,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3、除了以上两点,还要注意,区分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虽然都是称为专利,但是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专利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实用新型专利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一个是外观,一个是内在,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三、如何认定是否为外观专利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看是否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判断。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

2、判断完外观,需要判定两者所属的产品种类,看本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为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就可以判定为侵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以消费者的眼光进行判断,做出对比结果

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不能以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看法判定,需要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做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大众一眼看去会混淆或者完全相同。那么就触发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的重要部分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虽然有修改但是整体上属于近似,而且在大众看来容易混淆,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可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从外观看,两者的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大众也能够明显的进行区分。那么,外观专利侵权不成立。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