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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有什么?
发布时间:2019-03-04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现实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就会对专利权人构成侵权,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三是民事责任。(作者:韩琳)

来源: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