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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进行变更?
发布时间:2019-03-13

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在申请日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 专利申请 文件。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在申请日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该文件是专利审查和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几个部分。以下是我们这边为您详细介绍的!

但是,申请人在最初提出申请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概括出最合适的权利要求,那么如何在申请过程中将其进行变更?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如果原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已很充分,只是权利要求设计的保护范围不太恰当,申请人可以利用主动修改的时机进行修改,即: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基于原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此时的修改,相对较为灵活,只要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必要,可以在较大范围内重新规划整个权利要求,比如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新从属权利要求、重新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等。相反,如果错失了上述主动修改的时机,待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相应修改需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做出,会受到很多制约,如不能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增加新的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等。

来源:顶呱呱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