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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确保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权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2019-05-29

  近年来,我国在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方面,已经出台了系列文件。但也总有一线人员在反映,好的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科研人员还没有真正“脱绑解困”。

  27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日前教育部党组对部属各高校党委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升高校落实科研自主权的操作性。

  有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部分高校在贯彻落实科研自主权过程中有顾虑,不敢接、不会接、不愿接,使得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这份文件,进一步明晰高校在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处理等方面的权力,划出政策红线底线,解除高校后顾之忧,使高校吃下定心丸。

  《通知》的整体思路是坚持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放权不滥权、坚持放权不越线,同时简洁管用,不求面面俱到成体系。

  在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支持科研活动规范、高效开展。针对人们反映强烈的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通知》规定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对于横向经费,还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由学校确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方面,《通知》指出,各高校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特别是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要落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明确适用情况,确定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情形。

  曾也常有高校科研人员抱怨,为了经费报销来来回回“跑断腿”,填各类表格填成了“表哥”“表叔”。《通知》提出,要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物中解脱出来。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切实解决“报销繁”问题。还要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而且,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

  不过,自主权要落实,也需要划出政策红线底线,解除高校后顾之忧。

  《通知》对科研活动接待费、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办理做出明确规定。比如,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再由高校纪委调查处理。“《通知》从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层层设置‘防火墙’。”有关负责人说。

  而且,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部门也要对高校落实科研自主权给予支持和保障。《通知》明确,要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要统筹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科研项目完成(验收)前,一般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记者 张盖伦)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