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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评审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5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办知保〔2023〕5号)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4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名单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拟推荐申报城市

九江市  抚州市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拟推荐申报县(区、市)

鹰潭贵溪市  景德镇珠山区  抚州崇仁县  萍乡芦溪县  赣州龙南市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拟推荐申报县  

南昌县  东乡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与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 廖华丽 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