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办知保〔2023〕5号)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4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名单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拟推荐申报城市
九江市 抚州市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拟推荐申报县(区、市)
鹰潭贵溪市 景德镇珠山区 抚州崇仁县 萍乡芦溪县 赣州龙南市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拟推荐申报县
南昌县 东乡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与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 廖华丽 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