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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中的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权属于谁?
发布时间:2023-10-14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建议企业项目负责人在与供应商签订开发合同时,尽量将供应商应我方需求开发的技术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否则后续二轨开发或者继续开发会存在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