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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的通知〉》(赣发〔2022〕20号)精神,结合《抚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35年)》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着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抚州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主导产业,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提升抚州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提供有效支撑。
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市县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试点期满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知识产权创造量质双提升。高价值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量的突破,支持创新主体突破瓶颈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专利结构明显优化,高价值专利稳步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发明专利授权增幅年均增长20%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5件以上,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达3件,引导PCT国际专利申请快速增长;注册商标总量稳定持续上升,规模以上企业均拥有商标3件以上,20%的大型企业实现国外商标注册,每百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为10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稳步增长;挖掘抚州红色、古色、绿色文化资源,强化版权运营与保护,抚州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8个以上。
(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水平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逐年稳步上升,企业在国内外、省内外标准制(修)订中的参与度明显提升。
(三)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更多涌现,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队伍实现县(区)全覆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0%。争取建成中国(抚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知识产权管理日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大幅增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区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在全省排名前列,力争建成2个以上示范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大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量稳步增加,企业执标意识不断增强。
(五)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信息化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四、重点工作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针对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大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创造和储备,促进专利权质押件数和融资额合理增长,积极争创中国专利奖,努力提升我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学术界、创新主体等有关方面联动,聚焦各地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把高价值专利作为基础工作进行部署,发挥政府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大力培育高价值区域品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深入挖掘我市特色农产品等资源优势,推动地理标志认证。推进地标兴农战略:打造地标品牌实现农业产业化,力促更多的地标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打造我市特色地标品牌,提升地理标志价值内涵。大力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本地自主知名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持续跟进“赣抚农品”、“绿宝碳汇”集体商标的申报注册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实际商标注册,填补我市核心区域公共品牌的空白,并在引领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提质增效中发挥核心和标杆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3.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创意领域著作权运用与保护,支持文创企业加强版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的开发利用,引导、推动文创领域企业(机构)加强著作权登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4.发挥政策激励创新创造导向作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出台《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办法》文件,修订《抚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重点工程、专项工作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创新主体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充分运用专利制度为经济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一是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支持驻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市场需求,制定专利转化实施方案,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二是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着力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依托高新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适时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会。三是建立有效对接机制。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四是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建立专利交易许可相关信息披露和传播机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大力提升专利转移转化数量、成交金额及年均增幅等指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属各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持续推进“知抚贷”,引导金融及服务机构深入园区,服务企业,助力企业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断扩大融资主体、融资项目的类别及数量,保持质押融资10%的年增长率,服务创新创业,全力推进“抚州制造”向“抚州智造”转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3.推进专利导航工程。分批分期开展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专利导航,支持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等实施企业微导航,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密集型区域、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路径,提高招商引资、技术转化、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的有效的工作机制,以高新区为试点,推动园区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力,突出产业发展科学规划新优势,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4.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以广昌白莲地理标志运用为抓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延伸南丰蜜桔、广昌白莲、资溪白茶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链条,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支持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集群,促进特色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持续提升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提升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思路,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与县域创新发展相融合,创新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方式,突出因地制宜、一县一策,打造县域知识产权特色,形成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助力县域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结合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50家以上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打造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我市创新发展资源,集知识产权数据展示、管理、统计、预警、监控于一体,为抚州企事业单位提供行业资讯、政策指引、高校画像、企业画像等知识产权服务,最大限度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推进知识产权“一站一联盟”建设。全市各县(区)全部建成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建成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大健康、绿色农业等领域8个知识产权联盟,切实推进基层工作和联盟用好专业人才,服务园区、企业、基层,为抚州市知识产权提供高品质精准服务,解决知识产权服务短缺问题。支持县(区)“一站一联盟”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打造出服务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3.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市人才发展整体规划。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改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结构。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载体,加大知识产权中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构建以高层次领军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实务人才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重点,扩大知识产权人才规模和人才队伍的对外交流。有计划地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力度,高标准培育和引进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促进外地机构本土化,本土机构品牌化,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并引导代理机构开展公益服务,营造良好专利服务环境,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条和服务体系。指导现有机构提高对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利用的服务质量,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开拓新业务,丰富新内容,建设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能力、深度分析能力、价值评估能力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强化司法保护效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举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合一”审判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完善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推行跨区域远程诉讼。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探索信息化时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模式。重点整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2.强化行政保护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着力提升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强化行政裁决,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以及相关代理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
3.强化协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公证保险、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现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健全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着力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强化证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动“老字号”、中医药、工艺美术等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抚州海关〕
五、工作步骤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时间:2024年1月-2024年3月。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工作,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24年4月-2026年6月。
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全面落实本建设方案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26年6月-2026年12月。
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完善验收材料,迎接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抚州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抚州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抚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及财力状况,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优化投入结构,确保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知识产权投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领。紧紧围绕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实际,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将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营商环境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