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受理渠道:
受理部门:抚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
受理电话:0794-7060366
受理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1111号市场监管局710室
二、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立案条件: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规定,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侵权证据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