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相关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近日,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湘东区交警大队、湘东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4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开展集中约谈暨总局76号令宣贯会。
会上,工作人员解读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技术要求及配件的最新国家标准,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76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严禁销售无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湘东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及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提出相关要求。
经营单位代表宣读了承诺书,所有经营单位签订了《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任命书》《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通过约谈,各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并表示在今后销售中严把进货渠道,确保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行业技术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会议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严峻性、复杂性,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执法,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把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严。二是提高安全认识,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并执行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6号令的要求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压紧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严守安全底线。各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坚决杜绝拼装、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与交警、消防部门密切联动,加大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整治违法销售私自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切实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