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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9

为规范我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告业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工作规定》《江西省“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广告产业园区作为广告产业集聚平台,在高效集聚多元发展要素,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广告产业调整升级、带动广告关联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18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江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赣市监办字〔2018〕20号)施行期限已届满,为继续开展我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园区发展质量,省局制定出台广告产业园区管理规则,建章立制,发挥制度机制促发展管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地促进我省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定依据

《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园区规范运营2年以上,且已经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工作规定》第六条:申请认定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材料应当包括:(四)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文件;《江西省“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第二部分第(三)条第(三)款:扶持园区建设,发挥产业集聚效应。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积极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广告产业园建设成为省级、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正文四章22条规定和3个附件。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定义解释、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等;第二章为申报与认定,包括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认定保护等;第三章为监管与考核,包括层级管理、园区制度、考核评估、退出机制等;第四章为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时间。附件1为《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附件2为《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附件3为《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评估工作制度》。

四、重点关键词释义

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是指在江西省辖区内,具有功能完善的广告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广告产业要素集聚,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全省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五、申报条件

申报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建设符合国家、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当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二)园区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对园区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园区有完善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园区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有明确的地理边界;

(四)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

(五)园区拥有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和区域内广告业发展提供双创支撑平台及企业孵化、市场交易、金融服务、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

(六)以广告产业以及广告直接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经营主体以及广告直接关联经营主体占园区入驻经营主体总数的50%以上,并形成产业链;

(七)园区内广告经营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领先地位,在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示范性,有效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八)园区规范运营1年以上;

(九)园区和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认定和评估

(一)认定程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并形成评审意见。拟认定为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的,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提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省江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公布,认定为“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

(二)考核评估。对已认定的江西省广告产业园,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2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园区,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约谈、限期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再次考核,拒绝整改或整改后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撤销认定。